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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條例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 王宇 姚均芳)新華社6日發佈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與原條例相比,修訂後的外匯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1996年頒布的條例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修訂後的條例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進一步強調發揮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規定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和符合規定條件的其他機構,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調整外匯頭寸管理方式,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

    我國自三年前啟動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分析人士認為,三年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不斷增強,市場在人民幣匯率決定中的基礎性作用得以更好發揮。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對促進我國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産品結構的調整,都有著顯著的好處。

新條例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監管

    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 王宇 姚均芳)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資本流動日益成為全球普遍現象,如何加強監管成為世界各主要經濟體以及我國外匯管理部門面臨的重要課題。

    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加強了這方面的監管。條例規定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管理。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規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管理,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資金應當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對外匯資金非法流入、非法結匯、違反結匯資金流向管理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明確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資金流入流出進行監督檢查及具體管理職權和程序。

    此外,條例還強調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如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完善外匯收支信息收集,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統計、分析與監測;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規定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以及國民經濟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危機時,國家可以對國際收支採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中國社科院金融博士張明認為,當前一部分短期跨境資本主要通過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和地下錢莊三大渠道進入我國,這部分資金快進快出,給我國經濟帶來一定負面影響。條例中這些規定可以強化對短期跨境資本的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