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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9日   來源:海洋局網站

開創科技興海新局面
——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就
《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了《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規劃綱要》出臺後,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記者:科技興海的內涵是什麼?

    孫志輝:20世紀90年代初,在國家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總體背景下,海洋領域提出了科技興海的戰略設想和行動計劃。原國家科委、國家海洋局、國家計委、農業部等聯合於1997年發佈實施了《“九五”和2010年全國科技興海實施綱要》,提出了510工程。當時科技興海更多地著眼于資源開發利用方面,促進了海洋漁業等傳統産業的升級改造,海洋經濟總量增加迅速。

    當前,科技興海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的要求,並從多年的實踐來看,新時期科技興海的內涵是海洋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社會化系統工程,是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金融創新等有機結合的經濟活動過程。現階段的中心任務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不僅要“興”傳統海洋産業,更需要“興”新興海洋産業,並進一步“興”海洋經濟以及為海洋經濟提供支撐、引領、保障服務和管理活動,為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逐步發展到“興”海洋經濟強國。具體而言,不僅要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提升海洋高新技術産業在海洋産業中的比重,還針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加強公益技術的轉化應用,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障信息産品開發與應用等方面的任務,促進科學用海、科學管海,使海洋科技為增強海洋資源與生態環境可持續利用能力,提高海洋管理與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海洋産業核心競爭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記者:請您談談《規劃綱要》出臺的背景以及當前科技興海工作面臨的形勢。

    孫志輝:我國科技興海工作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發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不僅大大增強了開發利用海洋的能力,促進了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也使這項工作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進入了更多人的視野,從而具有了全新的戰略地位。 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科技興海工作與當前推動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容忽視的差距,突出表現在:海洋高新技術産業在海洋産業中的比例仍然偏低,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科技發展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不大,科技興海長效機制和工作體系的建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這個背景下,我們認為,應該儘快在總結過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訂新時期科技興海的相關規劃,從國家層面加強對科技興海工作的宏觀指導。

    國內外海洋經濟形勢的發展,也要求我們對科技興海重新定位,確立新的戰略目標和發展思路。從國際情況看,世界海洋經濟經歷了以直接開發海洋資源的産業發展階段後,跨入了以高新技術為支撐,以經濟發展、社會和生態環境系統整體協調發展階段。從國內情況看,海洋經濟發展面臨著大好時機,機遇和挑戰並存。一是海洋開發和發展海洋經濟成為國家戰略的組成部分,需要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産力,使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科技發展有效銜接。2003年國務院印發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中,特別強調了發展海洋經濟要堅持科技興海的原則。2006年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同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要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在做好陸地規劃的同時,要增強海洋意識,做好海洋規劃,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各項基礎工作,從政策和資金上扶持海洋經濟發展”。黨的十七大作出“發展海洋産業”的戰略部署,沿海省市紛紛提出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加速建設“海洋經濟強省”,依靠科技,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成為目前的熱點。二是海洋經濟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海洋生産總值佔全國GDP的10%,海洋就業能力佔沿海地區的就業人口總數的10%,海洋産業不斷擴大,對科技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三是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佈局將進一步向濱海地區集聚,沿海地區有了依靠科技可持續發展海洋經濟的強烈需求。基於此,我們和科技部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年~2010年)》《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全國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等提出的有關任務要求,在科技興海戰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並出臺了該《規劃綱要》。

    記者:請簡要回顧一下《規劃綱要》的編制思路和編制過程。

    孫志輝:《規劃綱要》編制的總體思路是,堅持“加快轉化,引導産業,支撐經濟,協調發展”的方針;圍繞一個中心,即始終圍繞“發展海洋産業,保障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個中心;建立一個機制,即建立科技支撐、引領和服務海洋經濟社會的長效機制;形成一個體系,即通過國家引導,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産學研金相結合的科技興海體系;提升5種能力,即成果轉化能力、産業化能力、生態化管理能力、公益服務能力、産業競爭能力。

    《規劃綱要》的編制,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一是啟動與調研階段。2006年成立了以國內知名海洋專家組成的戰略研究小組。2007年開展了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調研工作,形成了區域調研報告。二是戰略研究階段。2007年7月,召開研討會確定了戰略研究報告框架。同年9月,召開科技興海戰略研究及規劃綱要編制專家諮詢會,啟動《規劃綱要》編制工作。三是《規劃綱要》編制階段。2007年10月,成立了《規劃綱要》編寫組。經多次徵求沿海省市、涉海研究機構和專家的意見,于2008年6月形成《規劃綱要(審查稿)》,最終由國家海洋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

    記者:《規劃綱要》的頒布實施有什麼重要意義?

    孫志輝:《規劃綱要》定位於國家級專項規劃,是促進全國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宏觀指導性文件;是鏈結海洋科技與海洋經濟發展的橋梁、紐帶和平臺,涵蓋科技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知識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管理效益轉化為經濟效益、生態安全轉化為經濟安全的科技活動;是國家海洋科技創新體系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規劃綱要》的頒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建立了科技支撐、引領和服務海洋經濟社會的長效機制,將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結合、海陸統籌、區域合作的科技興海新模式。另一方面,是海洋領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實施海洋開發”和“發展海洋産業”的戰略部署,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舉措。它的實施標誌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模式即將發生重大轉變,即從資源依賴型向技術帶動型轉變、從數量增長型向生態安全和産品質量安全型轉變、從分散自髮型向區域統籌型轉變、從規模擴張向增強産業核心競爭力轉變,必將促進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必將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可以説,《規劃綱要》的實施不但是新時期海洋科技工作的一次提升,而且是海洋經濟發展的一次提升。

    記者:《規劃綱要》有什麼特點?

    孫志輝:《規劃綱要》的主要特點有4個:

    一是科技興海的指導思想,突出了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時代特點和要求,提出堅持“引導産業、支撐經濟、服務社會、興海強國”的指導方針,引導沿海地區實現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是從科技興海體系和長效機制建設上構建科技興海模式,逐步推進形成國家引導、“政産學研金”相結合、海陸聯動、區域合作的科技支撐帶動海洋經濟發展的模式,建立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海洋産業發展能力。

    三是在任務部署上,不僅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還針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加強了公益技術的轉化應用,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障信息産品開發與應用等方面的任務,促進科學用海、科學管海。

    四是根據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佈局,結合沿海區域發展特點和趨勢,提出了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並強化科技興海平臺建設,將其作為任務之一進行了部署。

    記者:《規劃綱要》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孫志輝:《規劃綱要》的目標和指標是按照統籌協調、持續發展、系統最優的原則而確定的。

    針對目前科技興海體系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規劃綱要》提出了要初步建立海洋科技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和建立適於海洋經濟發展的國家標準和行業、企業標準體系,並努力出國際標準;要將關鍵應用技術的成果轉化率提高到50%以上,取得一批海洋産業核心技術,培育海水利用業、海洋可再生能源産業、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信息産業等3個~5個新興産業,培育一批中小型海洋科技企業,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開發、轉化和集成為海洋工程、海洋産業、海上搜救、海洋管理等服務的海洋信息産品,顯著提高海洋公共服務能力;重點通過提高海洋高新技術産業比重和實施節能減排、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生態化海洋工程和管理等技術的集成開發與應用推廣,增強海洋産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使海洋開發利用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努力促進科技進步對海洋經濟貢獻率的顯著提高,實現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

    記者:除了總體目標外,《規劃綱要》為什麼專門設定了區域發展目標?

    孫志輝:按照區域制定發展目標的理由主要有3個:

    第一,“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五個統籌”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實質和內涵。區域發展目標的提出是海洋領域堅持“五個統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途徑和著力點。

    第二,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已基本形成,區域經濟發展方向、主導産業也已成型,為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的實現奠定了經濟和科技基礎,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目前沿海地區的海洋科技和海洋經濟也呈現出差異化發展的趨勢,一些中心城市海洋科技發展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集聚和擴散能力。

    因此,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利用天津、青島、上海、杭州、廈門、廣州等地的海洋科技優勢,加速中心城市的海洋高技術産業積聚、輻射和擴散,加快構建良好的海洋高技術産業服務平臺,營造海洋科技實現梯度轉移的良好環境,同時根據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佈局,結合沿海區域發展特點和趨勢,提出了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並強化科技興海平臺建設,作為任務之一進行了部署。構建全國科技興海的基地網絡,以點帶面,帶動我國科技興海全面發展。

    記者:《規劃綱要》確定了哪些重點任務?

    孫志輝:《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任務,是在全面分析我國海洋科技興海現狀和面臨的形勢後作出的總體部署和決策。

    《規劃綱要》不僅包括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還針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加強了公益技術的轉化應用,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障信息産品開發與應用等方面的任務。具體包括: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加快海洋公益技術應用,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海洋信息産品開發,提高海洋經濟保障服務能力;構建科技興海平臺,強化科技興海能力建設;實施重大示範工程,帶動科技興海全面發展。

    其中,我們還專門確定了今後要重點推進的八大專項示範工程:海洋生物資源綜合利用産業鏈開發示範工程、海水綜合利用産業鏈開發示範工程、海水養殖産業體系化綜合示範工程、海洋裝備製造業技術産業化示範工程、海洋監測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示範工程、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示範工程、海洋典型生態系統修復示範工程。

    記者: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推動海洋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國家海洋局和科技部今後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加以推進?

    孫志輝:科技興海政策不是一項獨立的政策。《規劃綱要》的政策措施必須著力解決科技興海戰略實施中的體制、機制問題,必須與國家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一致,著力營造一種有利於海洋技術創新和産業化的發展環境,包括人才、資本與市場等方面,促進海洋高新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實現海洋科技成果與海洋經濟之間的對接和轉移。

    為此,《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科技興海長效機制;優化政策環境,建立産業發展激勵機制;強化融資引導,建立多元資金投入機制;加快人才培養,完善成果轉化市場機制;加強合作交流,形成國際合作促進機制等5項措施。具有特色、解決關鍵問題、行之有效的措施有:

    第一,在國家層面上,成立由國家海洋局、科技部牽頭,吸收有關涉海部門組成全國科技興海領導小組,定期召開科技興海經驗交流會,舉辦科技興海成果展覽會。在地方層面上,各沿海地區政府要根據《規劃綱要》制訂本地區的科技興海規劃或行動計劃,並納入本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時,建立科技興海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制度。全國和各沿海地區要定期發佈科技興海公報,逐步形成科技興海管理和科技為海洋經濟服務的長效機制。

    第二,沿海省市是《規劃綱要》的實施主體,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轉變觀念,發揮好承上啟下的作用。要設立“科技興海專項資金”,海域使用金要按一定比例重點支持科技興海,鼓勵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海洋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自主創新。促進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對海洋高技術産業化項目的支持機制,積極探索科技興海風險投入機制,建立多元化、社會化的科技興海投入體系。

    第三,建設以海洋高新技術評價、論證、中試、仲介、推廣為主要職責的高效仲介服務機構;面向企業和市場,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諮詢、技術交易、人才和信息交流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層次服務網絡,創建區域性海洋科技服務中心,為海洋新産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做好科技仲介服務。

    為了貫徹落實《規劃綱要》,我局和科技部于9月25日在京聯合召開了“全國科技興海工作會議”。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出席會議,明確了科技部將對科技興海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相信在國家涉海部門和沿海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科技興海工作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中國海洋報 記者 錢秀麗)

充分體現新時期 科技興海的內涵和特點
——國家海洋局科技司司長周慶海
關於《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的説明

    《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2008年~2015年)》經過了實地調研、戰略研究和規劃編制三個階段,歷時一年半編制完成。《規劃綱要》的編制和實施是海洋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海洋産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使廣大讀者更好地理解和落實《規劃綱要》的各項任務,下面就《規劃綱要》的定位、特點和主要內容作一簡要説明。

    一、規劃定位

    《規劃綱要》是依據《國家“十一五”海洋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制訂的,注重了與行業專項規劃和沿海地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等的有機銜接。《規劃綱要》定位較高,是國家級專項規劃,是促進全國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指導性文件。目的是發揮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也是新時期科技興海工作的新定位。

    為實現這個目的,《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快轉化,引導産業,支撐經濟,協調發展”的指導方針,以及“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統籌協調、優化配置;集成創新、持續發展和示範帶動、整體推進”的四條基本原則。

    二、規劃編制思路

    《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是始終按照“圍繞一個中心,建立一種機制,形成一個體系,提升五種能力”的總體思路開展的。所謂一個中心就是圍繞發展海洋産業、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這個中心;一種機制就是建立科技支撐、引領和服務海洋經濟社會的長效機制;一個體系就是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結合、海陸統籌、區域合作的科技興海新模式;提升五種能力就是提升海洋成果轉化能力、産業化能力、生態化管理能力、公益服務能力和産業核心競爭能力。

    三、規劃的特點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科技興海戰略以來,已有10餘年的歷史。目前,科技興海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規劃綱要》在全面分析國內外海洋經濟發展趨勢,以及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基礎上,對未來5年~8年的科技興海進行了具體部署。《規劃綱要》準確地把握了科技興海的階段性特徵,很好地體現了新時期科技興海的內涵與特點。

    一是科技興海的指導思想,突出了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時代特點和要求。提出堅持“加快轉化,引導産業,支撐經濟,協調發展”的指導方針,引導沿海地區實現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是從科技興海體系和長效機制建設上構建科技興海模式,逐步推進形成政府引導,政、産、學、研、金相結合,海陸聯動,區域合作的科技支撐帶動海洋經濟發展的模式,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海洋産業發展能力。

    三是在任務部署上,不僅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還針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加強了公益技術的轉化應用,以及海洋生態環境保障信息産品開發與應用等方面的任務,促進科學用海、科學管海。

    四是根據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佈局,結合沿海區域發展特點和趨勢,提出了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並強化科技興海平臺建設,將其作為任務之一進行了部署。

    四、規劃主要內容

    (一)關於規劃目標

    《規劃綱要》目標是按照統籌協調、持續發展、系統最優的原則確定的。不僅提出了顯著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能力、形成海洋科技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長效機制的總體目標,還根據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佈局,結合沿海區域發展特點和趨勢,提出了科技興海區域發展目標。

    在總體目標中,針對目前科技興海存在的關鍵問題,主要從建立海洋科技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長效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率、培育新興産業、增強海洋産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幾方面確立了發展目標,提高科技進步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實現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

    提出區域發展目標,這是《規劃綱要》的一個突出亮點,這是為適應沿海地區海洋經濟發展需求,從國家層面上對沿海地區在科技興海大平台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準確定位。

    區域目標是以區域開發“點—軸”理論和産業轉移擴散的梯級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海洋科技及其産業化發展現狀,通過“以線串點、以點帶面”的空間部署確定的。即依託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較高科技發展水平的沿岸經濟帶,以及中心城市作為“點”所承載的基地、平臺集聚、輻射與擴散,構建適應區域海洋科技能力和沿海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有區域特點、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相結合的科技興海平臺和網絡。

    (二)關於重點任務

    《規劃綱要》以保障海洋經濟又好又快、協調發展為中心,從推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和解決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公共性問題兩方面入手,提出了以下5項重點任務。

    第一,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海洋高新技術産業發展。

    我國海洋經濟發展迅猛,短時間內經歷了由小變大、由弱變強的歷史性跨越,2007年海洋生産總值佔GDP的10.11%。但在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清醒地看到海洋經濟發展存在著結構性問題,如附加值較低、傳統産業所佔的比重較高等。因此,必須依靠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改變海洋經濟的發展方式。

    本部分任務就是針對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和提高海洋高新技術産業比重這個目標而部署的。基本思路是圍繞海洋産業競爭能力和發展潛力,提升傳統産業,培育和發展新興産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從資源依賴型向技術帶動型轉變。這是提高海洋産業附加值、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帶動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一項任務。

    近期重點是優先推動海洋關鍵技術成果的深度開發、集成創新和轉化應用,大力推進高新技術轉化和産業化,鼓勵海洋裝備製造技術轉化應用,以此帶動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這其中,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不僅可以緩解國家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對陸地資源環境的壓力,而且還從根本上增加了國家資源、能源總量,它的發展將為海洋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加快海洋公益技術應用,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近年來,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持續惡化,已經成為海洋經濟發展的瓶頸因素。與此同時,未來10年~15年,沿海重工業化趨勢將更加明顯,臨港工業遍地開花,産業同構現象相當嚴重,將給海洋資源環境帶來更大的壓力。

    本部分任務是圍繞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開發協調發展,實施生態化海洋管理,防止和減緩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威脅而部署的。

    重點是通過實施節能減排、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基於生態系統的海洋管理等技術集成開發與應用推廣,形成海洋管理與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應用體系,不斷提高海洋保護和管理水平,推進海洋經濟發展從數量增長型向生態安全和産品質量安全型轉變,為實現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好”奠定基礎。

    第三,加快海洋信息産品開發,提高海洋經濟保障服務能力。

    海洋信息産品是海洋工程、海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海洋旅遊、海上搜救等方面安全的基礎和保障。加快海洋信息産品開發,提高海洋經濟保障服務能力,這是科技興海任務中的一項公益性工作。發達海洋國家通過建立長期的業務化服務機制,及時為各類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海洋信息及其産品服務,為海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同時促進了海洋信息産業的形成。

    目前,我國海洋信息産品開發和服務能力不足,海上生産生活受到一定的威脅。因此,必須建立業務化海洋學,加快海洋信息産品開發,為海洋經濟持續發展服務。

    現階段重點要圍繞海洋開發的生態環境和生命財産安全,集成海洋監測、信息、預報等技術,形成業務化示範系統,為海洋工程、海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海洋旅遊、海上搜救、海洋管理等提供各種信息服務系統和産品,推進海洋信息産業化。

    第四,構建科技興海平臺,強化科技興海能力建設。

    構建科技興海平臺,強化科技興海能力建設,是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規劃綱要》提出了重點建設多個國家和省(市)級海洋科技成果公共轉化平臺、專項成果轉化基地、與海洋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科技興海信息服務平臺並實現業務化運行,建設適於海洋開發和海洋産業發展的環境安全保障平臺以及科技興海標準化平臺網絡。

    第五,實施重大示範工程,帶動科技興海全面發展。

    按照科技興海的總體目標和海洋産業的發展需求,規劃提出通過多種投資方式和強化投入,實施八大專項示範工程,建立一批具有輻射帶動效應的科技興海示範區、園區和基地,實施科技興海專項示範工程,帶動沿海地區科技興海工作全面發展,促進海洋經濟向又好又快的發展方式轉變。

    五、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立足於解決科技興海戰略實施中的體制、機制問題,著力營造一種有利於海洋技術創新和産業化的發展環境,包括人才、資本與市場等方面,促進海洋高新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實現海洋科技成果與海洋經濟之間的對接和轉移。

    基於此,《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科技興海長效機制;優化政策環境,建立産業發展激勵機制;強化融資引導,建立多元資金投入機制;加快人才培養,完善成果轉化市場機制;加強合作交流,形成國際合作促進機制等5項措施。

    在科技興海長效機制的措施中,不僅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編制地方科技興海規劃或行動計劃,而且同時要建立科技興海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發佈科技興海公報,逐步形成科技興海管理和科技為海洋經濟服務的長效機制。

    投入嚴重不足是影響科技興海工作的最重要問題之一。科技興海涉及科研、開發、管理和産業等多個環節,要解決科技投入不足的問題,完全靠政府的財政投入是不夠的。因此,《規劃綱要》中提出了推進多元化、社會化的科技興海投入體系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有效形成政府資金和市場資金的對接。如沿海省市要設立“科技興海專項資金”,海域使用金要按一定比例重點支持科技興海;鼓勵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

    構建産學研一體化機制,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是本規劃綱要的一條主線。國內外經驗表明,仲介服務體系不僅是技術創新體系的一部分,而且在整合各種創新要素、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産業化能力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促進産學研一體化機制形成的關鍵。因此,《規劃綱要》中提出通過加強仲介服務機構建設,完善成果轉化的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