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
就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相關問題答問
近日,財政部受理了上海銀信匯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等第一批15家機構證券評估資格的申請,並由財政部、證監會分別向社會進行了公示。這標誌著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在暫停數年之後重新啟動,從事證券評估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將面臨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日前,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相關問題進行了答問。
問:我國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走過了一條怎樣的發展歷程?
我國自1993年開始,要求資産評估機構開展證券評估相關業務,必須取得證券評估許可證。當時為規範管理,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國資辦發[1993]12號)。2004年,根據國務院的要求,財政部和證監會對102家持有證券評估許可證的資産評估機構開展了綜合性檢查,並暫停受理證券評估資格的申請和變更。
2005年《行政許可法》施行後,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家繼續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實施行政許可。2008年4月29日,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産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8]81號,以下簡稱81號文),對資産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滿足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材料、具有證券評估資格的資産評估機構後續監管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不僅加強了資格的準入管理,還建立了“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
問:81號文對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機制有何規定?
由於現存的證券評估許可證持有機構(以下簡稱“老機構”),都是1998年以前由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與證監會聯合審批的,迄今經歷了脫鉤改制、合併、分立等變革,登記的資産評估機構名稱與實際嚴重脫節,給機構、客戶以及監管部門帶來一系列問題。為了明確其歷史沿革,81號文要求這些老機構在8月31日前報送相關資料。財政部、證監會隨後將對已按規定報送材料的現存93家資産評估機構進行公告。這93家資産評估機構持有的舊版證書,有效期延續至2008年12月31日。
根據81號文及公開的《證券評估資格審批流程圖》,證券評估資格審批工作由財政部和證監會共同負責,中國資産評估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提供必要的協助。財政部收到資産評估機構的申請資料後,從形式上對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並向申請人下發《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對決定受理的申請,財政部、證監會、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在相關報紙或網站上分別進行為期20個工作日的公示,徵求社會公眾對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的意見。公示期間,財政部、證監會和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分頭審查申請材料,對需要進行實地檢查的,協商一致後實施聯合檢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機構,財政部、證監會聯合下達批復文件,並由財政部企業司向申請人送達批復文件和資格證書。對於決定授予證券評估資格證書的機構,財政部、證監會、中國資産評估協會分別在相關報紙或網站上進行公告,並更新證券評估資格機構目錄。
問:對於其他滿足81號文條件的機構,下一步需要作哪些工作?
此次公示的15家機構都是老機構,如公示期間各界無不同意見,經財政部和證監會審核通過後,將獲頒新的資格證書。由於舊的資格證書將在2008年底到期,對於其他滿足81號文條件的機構,應儘早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及時換發新證,避免影響正常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