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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提高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努力形成長效機制
——中組部負責人就制定下發《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
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 譚浩)近日,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長效機制意見》)。中組部負責人就《長效機制意見》有關情況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長效機制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去年,中組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對這項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廣大高校畢業生踴躍參與,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普遍歡迎。總的看,選聘工作進展順利、效果很好。中央領導同志對選聘工作高度重視,先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既注重對大學生“村官”的激勵保障,又要強化競爭擇優,確保大學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真正成長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骨幹力量和黨政幹部後備人才。這次12個部門共同制定出臺這個《長效機制意見》,就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選聘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規章制度,不斷提高選聘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逐步形成選聘工作的長效機制。

    問:哪些部門負責招考大學生“村官”?

    答:中央有關部門已決定,從2008年開始,連續用5年時間,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每年選聘2萬名。這次《長效機制意見》提出,選聘工作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原則上由省區市一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團委統一組織實施或省、市兩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團委共同組織實施。各地根據中央有關部門分配的選聘名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選聘。同時,也可結合實際,自行選聘一定數量的大學生“村官”。各地自行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也要嚴格選聘條件和程序,確保選聘質量。自行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所需工作、生活補貼費用由地方財政支付。

    問:報考大學生“村官”的高校畢業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選聘主要有哪些程序?

    答:中央有關部門規定,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選聘。另外,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願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的大學生“村官”,本人自願,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這次出臺的《長效機制意見》強調,主要選聘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是中共黨員或擔任過學生幹部的優秀高校畢業生。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央有關部門確定的選聘條件和發佈公告、個人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基本程序進行。

    問:對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有哪些規定?

    答:中央有關部門規定,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比照本地鄉鎮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水平確定,中央財政補貼按照西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同時,中央財政給大學生“村官”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長效機制意見》提出,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貼,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共同支付。

    問:對大學生“村官”參加社會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答:《長效機制意見》提出,大學生“村官”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相關費用,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範圍。

    問:對大學生“村官”償還學費和助學貸款有什麼規定?

    答:《長效機制意見》規定,對於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基層的大學生“村官”,國家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畢業的大學生“村官”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中央財政補償和代償。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的大學生“村官”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由選聘地制定。對於被選聘到其他地區農村基層的大學生“村官”,鼓勵選聘地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大學生“村官”,必須在聘期內考核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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