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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1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
——就《基礎測繪條例》訪國家測繪局負責人

    日前,國務院公佈了《基礎測繪條例》並將於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國家測繪局負責人。

    記者:我們知道,在測繪事業的整體鏈條中,基礎測繪是最基礎的部分。1997年基礎測繪正式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那麼,請你介紹一些出臺、施行《基礎測繪條例》的背景?

    負責人:基礎測繪是國家基礎性、公益性事業,廣泛服務於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是準確掌握國情國力、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具。2002年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設立了“基礎測繪”專章,規定了基礎測繪的基本制度,為制定《條例》提供了法律依據。

    測繪法施行6年多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對基礎測繪的保障服務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汶川特大地震的搶險救援中,更加顯現了基礎測繪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實踐中也顯露出基礎測繪工作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一是由於基礎測繪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各地發展不平衡,致使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尚未對國土實現必要的覆蓋,現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有一些已經陳舊,同時,有些地方又存在重復測繪的現象。二是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統一、協調、有效的應急保障機制,不能完全滿足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災後恢復重建的需要。三是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比較原則,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地方基礎測繪項目劃分不太清楚,對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管理不夠規範,測繪活動執行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尚未完全統一。四是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緩慢,不能及時反映地理信息變化情況,基礎測繪成果利用不充分,共享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基礎測繪的公共服務水平較低。五是基礎測繪設施建設滯後,基礎航空攝影能力不足,高精度空間定位衛星和高分辨率遙感衛星幾乎完全依賴國外,國家安全和信息安全難以得到保障。

    為了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制定《條例》對《測繪法》中確立的基礎測繪製度進行細化,增強其可操作性,是十分必要的。

    記者:對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和使用,《條例》有何具體規定?

    負責人:讓社會共享基礎測繪成果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為了解決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緩慢、基礎測繪成果利用不充分等問題,第一,《條例》規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週期應當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和測繪生産能力、基礎地理信息變化情況等因素確定。明確了1:100萬至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産品至少5年內更新一次。

    第二,為了保證基礎測繪成果的現勢性和實用性,《條例》要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收集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基礎測繪是一項公益性事業,《條例》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三,為了促進基礎測繪成果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復測繪和重復投資,《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在批准或者核準測繪項目時,應當事先書面徵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第四,《條例》對基礎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管作出了規定。

    記者: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是基礎測繪工作的重點和關鍵環節,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規定?

    負責人:《條例》對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作了以下規定:第一,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條例》對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地方基礎測繪項目內容進行了具體劃分,這樣做,有利於基礎測繪工作的統籌協調開展。第二,加強對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條例》對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有的資質、保密制度和保密設施等作出了要求。第三,《條例》規定,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重力基準以及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重力測量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

    記者:《條例》對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有哪些規定?如何保障基礎測繪規劃的科學、民主和公開?

    負責人:《條例》明確了基礎測繪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編制內容,規範了規劃的編制、審批和修改程序,明確了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編製程序。

    為了規範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編制活動,保障規劃的科學、民主和公開,《條例》具體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基礎測繪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涉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或者作戰工程的地方基礎測繪規劃,還應徵求軍事機關的意見。

    二是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地方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組織實施。

    三是經批准的基礎測繪規劃是開展基礎測繪工作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四是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公佈經批准的基礎測繪規劃。

    記者:測繪科技日新月異、迅猛發展,推動測繪事業向數字化、信息化邁進。在推動和適應測繪科技發展方面《條例》採取什麼樣的政策取向?

    負責人:《條例》明確, 國家鼓勵在基礎測繪活動中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先進的測繪科學技術對基礎測繪事業的推動作用非常明顯。在基礎測繪活動中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和設備,既能推動我國測繪科技進步和創新,又能大大提高基礎測繪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國家鼓勵加強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進一步促進地理信息的獲取實時化、處理自動化、服務網絡化和應用社會化,增強基礎測繪的保障服務能力。

    國家鼓勵建立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權威、標準、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整合、完善地理信息資源數據,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提高基礎測繪成果的可用性,更好地滿足政府、企業以及人民生活等各方面對基礎地理信息公共産品服務的迫切需要。

    記者:基礎測繪設施是保證基礎測繪工作正常開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國家如何建設和保護基礎測繪設施?

    負責人:測繪科技的發展對基礎測繪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採用先進的設施和技術手段,才能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及時可靠的基礎測繪保障。《條例》明確了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的原則、職責和任務。《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與長遠需要的原則,採取措施,加強基礎測繪設施建設,避免重復投資。國家在安排基礎測繪設施建設資金時,應當優先考慮航空攝影測量、衛星遙感、數據傳輸以及基礎測繪應急保障的需要。同時,《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記者 丁全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6號

    《基礎測繪條例》已經2009年5月6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基礎測繪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範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基礎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