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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8日   來源:法制辦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加
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意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怎樣理解《意見》的總體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綱要》的貫徹力度為主線,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重點任務。根據《綱要》確定的推進依法行政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針對當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規定了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7個方面的任務。

    二是圍繞上述7個方面任務的落實規定具體措施,增強各項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綱要》對相關任務已規定了措施但不夠明確的,《意見》作了明確和細化。《綱要》已規定了落實相關任務的原則要求但沒有明確措施的,《意見》作了補充規定。對各地區、各部門近些年來落實《綱要》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見》作了增加規定。

    三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關鍵是要提高對建設法治政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特別是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意見》強調了新形勢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了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還分別就健全推進依法行政的領導體制和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問:當前,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有的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強,法治觀念比較淡薄,“權大於法”的觀念仍然比較嚴重。《意見》在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往往決定著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要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製度,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問題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同時,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問: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還存在立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夠強,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夠規範等問題。《意見》在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制度建設是依法行政的基礎。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意見》規定:政府立法要突出重點,確保質量,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堅持立“新法”與改“舊法”並重。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

    問:當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決策、隨意決策、拍腦袋決策問題仍然存在。《意見》在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為了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減少決策風險,《意見》規定:要規範行政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問: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亂執法、粗暴執法、執法謀利等問題時有發生。《意見》在規範行政執法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經常、與人民群眾權益最直接相關的管理活動。針對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意見》規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加強程序制度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要把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問: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現代政府的重要特徵。《意見》在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進政務公開,是規範權力運行、方便群眾監督、有效防治腐敗、提供高效便民服務的有效措施。為此,《意見》規定:要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深入推進辦事公開,創新政務公開方式。

    問:孳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還不到位。《意見》在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預防和制止腐敗的關鍵。為此,《意見》規定: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拓寬群眾監督渠道,高度重視輿論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嚴格行政問責,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問:實踐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漠不關心,群眾的合理訴求得不到及時妥善處理,導致小問題拖成大問題。《意見》在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行政機關負有重要責任。為此,《意見》規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暢通復議申請渠道。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

    問:《意見》在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見》規定:要建立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輿論宣傳。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其規格、編制與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

    問:貫徹實施好這個《意見》,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意見與深入貫徹《綱要》和《決定》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今後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確定年度工作重點,扎紮實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務求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