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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31日   來源:法制辦網站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專家解讀之一:
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基本原則

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傑

    當前,我們國家許多城市面臨水環境惡化、城市逢雨必澇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實現城市水系統的健康循環,而切入點就是規範的排水以及污水的深度處理和利用。所謂健康水循環,就是上遊地區的用水循環不影響下游水域的水體功能,水的社會循環不損害水的自然循環的客觀規律。從這個意義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是促進城市用水的健康循環、恢復水環境的生命線工程。它的任務早已超出了排除雨水污水、保護城市生活環境、防止公共水域污染的範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提出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要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等原則。

    首先,要“尊重自然”。這一原則是統領性原則,是其他四項原則的根本,體現了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也符合最近國務院《關於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的城市開發建設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的精神。《條例》多次提到“削減雨水徑流”、“雨水徑流控制”等要求,並相應的提出有關措施,包括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等,體現了低影響開發理念和尊重自然的理念。

    其次,要“綜合利用”。《條例》從規劃、設施建設及政策鼓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時,《條例》明確了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的方式,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這對於防止城市水環境污染,特別是合流制地區下游污水廠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十分重要,也為雨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創造了政策條件。

    第三,“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是促進城鎮健康水循環的重要工程,其系統佈局直接關係到對水的自然循環的影響,因而必須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條例》第二章對此作了規定。在規劃環節,要確保一定空間和時間範圍內,協調各種條件,對各種規劃要素的系統分析和總體安排;在建設環節,要確保兩個配套:一個是城市開發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套,另一個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各項子系統配套。

    第四,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是實現水的社會循環的基礎。《條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別從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與保護三個方面,對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各方責任主體(政府、相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措施和權利義務等內容作了規定。

    多年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領域一直缺少一部國家層面專門的法律法規,行業對《條例》儘快出臺的呼聲很高。有理由相信,《條例》出臺勢必對推動實現城鎮水系統的健康循環具有舉足輕重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