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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從四方面嚴格控制醫療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工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2006年11月10號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辦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醫療廣告管理進行在線訪談。

    [主持人]網友問:説説新修訂《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背景情況吧。

    [李亞莉]從醫療廣告發展的現狀來看,它已經是群眾獲取和選擇醫療資訊的一個重要渠道。醫療廣告也是快速增長,據2005年底的統計,醫療廣告年度經營額已經達到了76億元,在所有類別廣告中排名第6位。好的醫療廣告可以給消費者提供就醫的信息,同時,醫療廣告的發佈秩序也直接影響到廣告市場的秩序。從醫療廣告發佈秩序看,醫療廣告已經成為廣告市場的一大頑疾,近年來,醫療廣告在消費者投訴中的比率也逐年上升。今年整治違法醫療廣告被列為全國人大的重點建議案,交由包括我們兩個部門在內的多個政府部門來辦理。違法醫療廣告污染了社會環境,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同時從醫療廣告的性質來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廣告,專業技術性非常強,而且涉及到群眾的生命健康,人命關天。從這個角度説,也必須嚴格控制。另外,從廣告監管工作的實踐來看,從1993年《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頒布以來,醫療廣告一直是廣告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醫療廣告環境依然不盡人意。分析醫療廣告違法嚴重的原因,有一條就是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懲治那些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所以有必要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修改的指導思想就是嚴格限制醫療廣告。

    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和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比,主要原則就是嚴格控制醫療廣告,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嚴格規定了廣告的發佈程序。就是在現在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規定,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必須經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廣告進行成品審查。醫療廣告經過審查以後,不許再改動,要按審查後的樣本來發佈。

    第二,嚴格規範了醫療廣告的發佈內容。在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從醫療廣告僅限于出現的內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兩個方面對醫療廣告內容進行了限制。僅能出現的內容包括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類別、接診時間、聯絡電話等等。不能出現的情形比如説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等。

    第三,嚴格限制醫療廣告的發佈形式。對於報紙大量出現的報告文學、新聞故事等等,都屬於以新聞形式發佈醫療廣告,在新辦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特別強調了不得以醫療諮詢類欄目或者節目發佈或者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第四,嚴格了監管的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大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對違法廣告的發佈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廣告經營資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發佈嚴重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也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這四個方面構成了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