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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嚴重的廣告經營單位可取消廣告經營資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工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2006年11月10號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辦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醫療廣告管理進行在線訪談。

    [主持人]網民問:對於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和媒體如何處罰?

    [李亞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於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要按照廣告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廣告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在《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規定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它的廣告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