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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查處打著科普宣傳幌子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工商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于2006年11月10號頒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實施《辦法》,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醫療廣告管理進行在線訪談。

    [主持人]網友問:如果廣告主體中沒有涉及任何《辦法》中禁止的內容,但是增加了一些科普性質的內容:告訴大家要注意健康保養,以及亞健康的各種症狀和應對方法,而文字中沒有涉及該醫院的任何診療手段等違規內容。這樣的廣告算不算違規?或者增加其他《辦法》中未准許也未禁止的內容,算不算違規?

    [張宗久]科普宣傳是我們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責任,應該做好科普宣傳工作。我們希望更多的醫療機構都能為病人進行科普宣傳的一些工作。但是新辦法當中也規定,我們很明確的規定了醫療廣告的定義。就是在宣傳過程當中,任何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內容都屬於醫療廣告。

    確實也存在著一些打著科普宣傳的幌子,變相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所以對於利用科普宣傳變相發佈,我們要堅決予以查處。我們也鼓勵媒體以多種豐富的方面,不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科普宣傳,特別是醫學常識的大眾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