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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醫療廣告辦法的過程中借鑒了國外經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將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醫療廣告管理進行在線訪談。圖為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介紹日本媒體在刊登醫療廣告方面的規範化。(中國政府網 陳競超 攝)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張宗久將攜帶的刊有醫療廣告的境外報紙展示給主持人和網民時談到:

    前段時間我去日本拿回來一個廣告,把醫療機構印在一起,説明有哪些科,説明機構的名稱、電話和應診時間,沒有看到別的。還有很多國家是不允許打醫療廣告的。

    我們的報紙也有名稱、地址,但是説專治某病,有什麼療效,採用國際某先進技術,甚至聽都沒有聽到過的一些技術,或者嫁接別人的照片,實際上我們在看這個醫療機構的時候,什麼都沒有,它的後臺並沒有這些技術支撐。

    很多國家在醫療廣告方面是比較慎重的,為什麼要慎重呢?很多醫學信息實際上是需要醫生在一些專業雜誌和專業方面不斷更新和學習的,而不能成為一種廣告內容,對公眾進行反復宣傳。包括我們剛才講的禁止那些內容,這些內容實際上是需要醫生不斷學習更新的,是需要針對不同病例作出判斷,而不是包治百病。經過正確的診斷治療以後,才能判斷這樣一個效果和將來的預後。基於這些認識,很多國家在謹慎的對待公眾的醫療廣告宣傳問題。公眾需要獲得哪些醫療廣告信息呢?這些信息實際上是醫療機構叫什麼名稱,在什麼地方,具體應診的時間,有哪些科目,床位狀況是什麼樣子,運行機構的法人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