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3日,第二屆中韓檔案管理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韓國國家記錄院、中國國家檔案局及有關省市和單位檔案部門的代表圍繞“以管理電子文件為背景的檔案標準與法規建設”展開討論。日本國立公文書館和澳門歷史檔案館的同行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了研討會。
中國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在研討會開幕式講話指出,本次研討會選擇檔案標準與法規建設作為主題是非常及時和恰當的。中國國家檔案局為了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適時提出了在中國檔案工作中建立“兩個體系”的要求,即建立覆蓋人民群眾的檔案資源體系和方便人民群眾的檔案利用體系。要建立“兩個體系”,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對現有檔案工作法規制度進行重新審視,需要修改那些重物輕人、重事輕人、重典型人物輕普通人物的相關規定,修改那些忽略普通人的檔案和不利於普通人利用檔案的不合理條款。
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著手進行《檔案法》的起草工作。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進行修改。目前,中國國家檔案局正在開展立法調研,著手對《檔案法》再次進行修改。在研討會上,中國代表介紹了中國各級各類檔案館的設置及其職能,電子文件管理的相關法規及內容,並對電子文件系統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中韓兩國自1997年簽署檔案工作交流計劃以來,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已經在眾多領域建立了友好協作關係。為進一步拓寬合作的範圍,雙方決定舉辦中韓檔案管理研討會,並於2007年5月在韓國首都首爾舉辦了第一屆研討會。
韓國國家記錄院是韓國集中管理公共機構永久性檔案和文件的機構,負有對公共機關的文件管理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公務員進行文件管理教育培訓之責。上世紀90年代以來,韓國政府注重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建設“參與政府”、“電子政府”的目標,努力擴大國民對政府運作和政府信息的知情範圍。為此,韓國1996年12月制定頒布了《公共機關信息公開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和原則、信息公開申請人和公共機關的義務、信息公開的程序、異議復請程序、設立信息公開委員會等作了詳細規定。此後,又出臺了與之配套的相關法令,如1997年的《公共機關信息公開法施行令》、《公共機關信息公開法施行規定》,1999年的《公共機關記錄文獻管理法》等。
中韓兩國在中央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能及檔案管理標準體系(包括電子文件管理標準)方面有許多共同點。韓國代表表示,韓國的檔案管理體系建設中借鑒了中國許多成功的經驗,具有起步較晚、發展很快、程序嚴謹、機制健全、實用性強等特點。
中韓兩國檔案工作者還就兩國歷史檔案資料交流與數字化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中國國家檔案局副局長段東升在研討會閉幕式上強調,中韓檔案管理研討會的成功舉辦,標誌著中韓雙方的友好合作邁上了新臺階,拓寬了國際視野,搭建了相互學習交流的平臺,實踐再次證明舉辦兩國間研討會的形式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