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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規定塑料購物袋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 具提攜功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5月29日15時,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副司長李靜、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副司長門曉偉、工商總局市場司副司長李文章和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工業標準二部主任劉霜秋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理美98]請問如果買魚和肉之類的産品用什麼來包裝好一些?我是沿街賣包子的商戶,根據規定預包裝袋6月1日後也是不收費的,這就是説,我們現在用的塑料袋還可以繼繼續用,對嗎?據了解,近期國家發佈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塑料購物袋的種類繁多,《辦法》中是怎樣定義塑料購物袋的?為什麼要強調"具有提攜功能"? 

    [門曉偉]5月15號,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聯合製定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的規定,塑料購物袋,係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為什麼提提攜功能?就是為了將“購物袋”與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和食品安全的考慮提供的,用於裝盛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及連卷袋相區別。比如剛才網友提到包子,它也是直接入口的,所以這次也沒有列入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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