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發揮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的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對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的認識
當前,我國經濟貿易在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的比重不斷提升,對外投資日益增加,創新能力逐步增強,經濟結構、進出口結構不斷改善,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既是促進對外開放、營造有利於我國和平發展的國際環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健康發展的需要,兩者統一于國家的總體發展方針,統一于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近年來,侵權者與假冒者借助快捷、廣泛傳播的知識産權信息,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了知識産權侵權産品製造、擴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種執法途徑的保護模式,難以解決知識産權侵權、假冒問題。在完善司法保護的同時,行政保護在解決知識産權糾紛和打擊知識産權違法行為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
根據形勢變化,黨中央、國務院就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專利法執法檢查報告中,就加強知識産權行政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全面認清形勢,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不斷推進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把握好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的工作原則
要結合各地實際,在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中切實把握和貫徹“敢於創新,加強協作;積極保護,加大力度”的工作原則。
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充分行使職能,敢於創新,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增強知識産權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協作性。要運用政府的知識産權辦公會議等有關協調機制,在當地知識産權執法和保護計劃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中有效發揮作用;對案情複雜、影響重大的知識産權的侵權、假冒行為,積極協調解決。要建立健全與公安、工商、版權、海關等部門及司法機關的知識産權執法聯席會議機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共同研究、解決難點問題,交流執法信息,相互借鑒經驗,共同開展執法培訓,不斷推進跨部門知識産權執法協作與交流。對於海關知識産權保護中需要就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認定提供意見的,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提出意見,積極支持海關知識産權執法保護工作。對於公安部門打擊知識産權違法犯罪的行動,要根據職責積極予以配合;同時,要主動爭取公安部門的支持,抓緊建立健全聯絡工作機制,保證知識産權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積極預防、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要將涉嫌犯罪的假冒他人專利案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對公安等部門移交的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案件,要依法及時辦理。要加強對外知識産權執法交流與溝通,以儘早化解疑惑,增強互信,促進合作,爭取雙贏和共贏。
要根據各類知識産權違法行為的性質和發生規律,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産權違法行為的力度,積極保護知識産權,切實提高知識産權執法成效。對故意侵權,特別是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對詐騙知識産權權利人的行為,對弄虛作假故意欺騙國家有關部門、惡意利用知識産權制度的行為,要堅決加大打擊力度,探索加重其違法責任的方式、方法。對侵權糾紛,要發揮行政執法的特點,加快調處,爭取快速解決。對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由於法律保護期短,産品市場週期更短,必須在現有措施的基礎上,以更快的速度解決這類知識産權侵權糾紛。對優勢産業與關鍵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或其他知識産權,要將保護的關口前移,指導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儘早採取措施,避免知識産權糾紛的發生;要根據這類知識産權在國外市場上受侵犯、受保護的狀況,協調各方,積極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取得我國知識産權的權利人,不管其來自本地、外地,本國、外國,都必須依法積極保護其合法權益。
三、加快完善工作機制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推進建立知識産權援助機制,在條件成熟時組織建立知識産權援助中心。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指導支持在有關國家和地區建立相應機制,開展知識産權維權援助活動。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和推動建立知識産權援助機制,爭取建立資金,開展知識産權援助工作。
要不斷健全知識産權執法責任機制。各地方知識産權局主要負責人、分管執法工作的負責人,為本局執法工作責任人。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指導、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各地方知識産權局對當事人依法提出的調處請求不得拒絕,並確保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及執法檔案的完整性。要確保及時完成上級知識産權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
要加快建立知識産權執法考評獎勵機制。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研究制定並實施知識産權執法考核評價標準和方法,組織評選知識産權執法保護先進省份和城市、執法先進單位和個人,並對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各地知識産權局要將執法先進個人情況列入檔案,作為晉級、升職的依據之一。
要不斷完善知識産權局系統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具有執法職能的地方知識産權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執法工作負責人為執法協作的責任人,共同確保本區域及全國知識産權局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的正常運行。各地方知識産權局在調查取證、案件移送、提供當事人信息、統一採取執法手段等環節,要相互支持協作,不得無故延誤。對需要共同查處的案件及時逐級上報;對具有重大影響、地方之間難以協作完成的案件,可以報請國家知識産權局組織執法協作;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影響大或涉及地區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督導有關地方知識産權局辦理。跨省協作的案件,在辦理之初及辦結後,要將相關材料報國家知識産權局備案。
要進一步完善執法保護信息公開交流機制。各省區市及執法任務較重城市的知識産權局要按年度公開本地知識産權保護信息,按月及時準確報送專利執法統計數據和執法數據庫案件材料。
要通過開展知識産權執法試點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執法保護的援助機制、責任機制、協作機制、考評獎勵機制和信息公開交流機制,推進各項能力與制度建設。
四、大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與制度建設
當前,各級知識産權局執法人員普遍不足,執法機構建設滯後,要加快知識産權執法隊伍建設。沒有建立執法處室的省級局及執法任務較重城市的知識産權局,要爭取儘快設立;同時,各級知識産權局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成立與職能和需要相適應的執法隊或稽查隊。
各地方知識産權局應爭取政府加大對知識産權執法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省區市知識産權局、地級市以上城市的知識産權局應至少配備一輛執法專用車。各級知識産權局要加快配備用於取證、證據保存、檔案管理的設備,確保糾紛調處的專用場所。
為保證執法的嚴肅性和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統一設計用於服裝、執法車及糾紛調處場所的標誌。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為地方知識産權局建立查詢專利法律狀態的快速通道,解決地方知識産權局執法過程中無法快速獲取涉案專利法律狀態的問題,促進辦案效率的提高。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舉辦中國知識産權執法論壇,研討知識産權執法熱點、難點問題,推進知識産權執法能力建設,充分彰顯我國政府加強知識産權執法保護的努力與成效,推進知識産權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積極推進知識産權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的提高。繼續按年度組織典型糾紛案例研討與彙編。推選工作勤勉、認真負責、肯鑽研的知識産權執法骨幹參加各類執法培訓、研修與考察活動。
為掌握全國知識産權局執法工作人員信息,共同推進知識産權執法能力建設,各省區市知識産權局應于本意見印發後即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報送本地區各知識産權局執法工作責任人、執法人員信息,今後應按年度報送執法責任人、執法人員信息更新變化情況。
要共同推進全國知識産權執法保護專家庫的建設工作。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探索成立知識産權執法保護專家諮詢委員會,推動知識産權執法水平的提高。
要共同推進加強專利執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工作。要完善細化專利行政執法程序,研究制定專利行政執法辦案指南。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應儘快推進有利於加強知識産權執法協作與能力建設的知識産權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
五、有效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和督導活動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按年度組織各地方知識産權局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全國各知識産權局要統一開展 “4·26—5·26”知識産權執法統一行動,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知識産權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各省區市知識産權局要制定具體方案,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選擇重點地區,以食品、醫藥、農業及高新技術産業為重點領域,以流通、進出口等環節為突破口,加大集中檢查、公開辦案的力度,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行動。要穩紮穩打,真抓實幹,確保取得實效,並營造聲勢,震懾違法分子,增強廣大消費者、權利人、研發人員和投資者對知識産權保護的信心。要繼續做好大型展會知識産權保護,加大打擊詐騙專利權人行動的工作力度。
各地方知識産權局要在積極做好各項日常執法工作的同時,根據本地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特點和知識産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選擇在當地舉行重要活動等時機,組織有本地特色的專項執法行動。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組織開展知識産權執法督導活動,督導日常執法和專項行動工作及各項執法工作機制、執法能力與制度建立建設工作,並將督導情況總結上報。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要堅決予以曝光和處理。
各地方知識産權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並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報送本地區實施辦法,提交相關材料,及時提出問題和建議。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採取必要工作措施,推進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各地方知識産權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彙報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問題和建議,爭取政府支持和各有關部門的協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