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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工作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來源:知識産權局

    繼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後,黨中央、國務院從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出發,作出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大戰略決策。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加強我國知識産權制度建設,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為深入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作出加強知識産權工作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決定,全面支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的知識産權工作,通過運用知識産權制度促進和加快中部地區崛起。

    一、充分認識知識産權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作用

    中部地區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佔有重要地位。中部地區位於我國內陸腹地,人口眾多,自然、文化和旅遊資源豐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密集,科技研發實力雄厚,科教基礎較好;交通發達,初步形成了便捷通達的水路空交通網絡,具有承東啟西、連南通北的區位優勢;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産有明顯優勢;産業門類齊全;生態環境條件總體較好,承載能力較高。長期以來,中部地區為全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我國新階段總體發展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知識産權已經成為國際競爭的焦點問題之一,成為地區經濟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國家和地區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産權的擁有、運用能力。知識産權在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既是參與全球經濟、貿易競爭的重要手段,更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和衡量指標。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必須在這一地區全面加強知識産權工作,完善知識産權制度,健全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大幅度提高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大力增強中部地區的自主創新能力。

    按照《意見》的精神,我局決定全面支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的知識産權工作,特別是通過加強知識産權制度建設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現狀以及發展要求與目標

    (一)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開展現狀

    隨著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的積極推進,近年來各方面均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具體表現在:知識産權戰略研究深入,發展重點突出;知識産權意識增強,專利申請量顯著增加;知識産權行政執法力度加大,法制環境趨好;知識産權培訓規模擴大,專利人才培養計劃有序推進;知識産權宣傳紮實有效,普及工作邁向縱深;知識産權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服務意識不斷增強;省際知識産權協作不斷發展,地區協作機制初步形成。

    但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反映在:全社會特別是企業重視、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還有待提高;知識産權法規政策體系有待完善和健全,知識産權保護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知識産權工作組織機構需要加強,知識産權複合型人才相對匱乏;自主創新能力較弱,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數量有限;知識産權的市場化、産業化程度較低;地區間知識産權資源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大量資源沒有充分利用。

    (二)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作為動力,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産業結構,提高自主知識産權水平,開展區域知識産權合作,在發揮承東啟西和産業發展優勢中崛起,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工作要實現以下目標:發揮知識産權制度的創新推動作用,加速中部地區傳統産業技術改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含量和擁有量,加快培育中部地區企業的知識産權優勢;利用知識産權制度加強中部地區産業聚集,增強集成創新能力,爭取在關鍵行業形成和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加大知識産權引進、地方品牌提升、傳統知識和自然資源開發的力度;加快中部地區自主創新成果知識産權化、商品化和産業化進程;建立健全中部六省知識産權合作機制,不斷提高知識産權執法水平,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的各種行為,為技術創新、自主知識産權創造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政府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力度,創新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方式,完善知識産權仲介服務體系;加快中部地區知識産權人才隊伍建設,拓寬培養途徑,建立各種人才培養基地,加速人才的引進。

    三、大力加強知識産權工作,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一)推進知識産權集群經濟發展,提高中部地區的知識産權創造能力

    重點支持中部地區糧食生産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基地和高技術産業基地的知識産權制度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和關鍵技術的支持力度,加強各種産業專題專利數據庫的建設,扶持相關專利的申請、保護和轉化,發揮知識産權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能力,推進中部地區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集群産業和集群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尤其以省會城市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的中心城市為依託,支持和促進中部城市群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加強知識産權行政管理體系建設,提高中部地區的知識産權行政管理能力

    進一步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行政管理機關建設,完善地方知識産權行政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地方知識産權聯席會議的作用;儘快確立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多層管理體系;提升地方知識産權管理機關的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建立知識産權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體系,形成有利於整合知識産權管理資源,有利於各級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工作,有利於知識産權管理體系整體職能發揮的運行機制和統籌協調機制。

    (三)加強知識産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高中部地區的知識産權保護能力

    充分發揮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強知識産權執法能力建設,有效協調各類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中部地區實際的知識産權執法機制與體制,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特點和優勢,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加快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與標準,依法公正、高效地調處知識産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堅決打擊、有效防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及詐騙知識産權權利人的行為;探索建立知識産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提高執法效率;積極建立與國外有關機構的溝通對話機制,解疑釋惑,增強互信,促進合作;加強流通領域等各環節的知識産權保護,突出重點,追求實效。

    (四)指導知識産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高中部地區的知識産權運用能力

    對中部地區知識産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給予指導和支持,對知識産權工作在促進中部地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的作用進行專題研究;條件成熟時開展區域經濟與知識産權發展戰略的試點工作;選擇中部地區若干具有地方産業比較優勢的項目,開展重點行業知識産權戰略研究;指導中部地區支柱産業和優勢行業制定核心技術、主導産品自主知識産權的發展規劃;引導企業構建實施知識産權戰略的長效機制,提高知識産權制度的運用水平。

    (五)加快推進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促進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園區建設和專利技術産業化

    加強中部省市的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建設,著力推進中部地區的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建設,深入開展中部地區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定期派遣知識産權專家、專利審查員到中部地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分門別類和不同層次的知識産權指導、調研、研討或宣講等活動;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專利技術的轉化,加速自主知識産權重大科技成果的産業化,重點扶持中部地區骨幹企業的專利産業化工程,支持和鼓勵對經濟增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電子信息、生物工程、現代中藥、新材料、激光、能源、環保等領域開展知識産權戰略研究,實施知識産權專項扶持,促使在高新技術産業的局部領域形成知識産權優勢;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專利技術産業化,鼓勵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分擔投資風險,為專利技術産業化提供融資渠道和保障。

    (六)引導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合作發展,促進中部地區知識産權資源共享

    在中部六省知識産權協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扶持和建立開放協調的公共服務體系聯動合作體系,形成資源共享與服務協同的發展機制;通過協調中部地區發展知識産權信息(網絡)服務聯動、知識産權諮詢服務聯動、知識産權政策法規導向聯動和人才培養、使用聯動等,引導中部六省在知識産權管理、知識産權戰略研究、專利技術開發實施、專利行政保護、專利文獻信息的開發利用、知識産權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交流與合作,形成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聯動發展新格局;加快中部地區國家級以及省市級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的建設,加強和規範知識産權代理、仲介、評估機構的建設,加快知識産權專業服務的市場化、信息化和國際化,為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便捷、準確、規範和優質的知識産權服務。

    (七)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宣傳和教育培訓,促進中部地區知識産權人才培養

    支持中部地區利用好科技教育資源,為實施中部地區知識産權戰略提供人才支持。有重點地開展中部地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知識産權培訓,尤其加大對企事業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的知識産權培訓力度;支持中部地區高校廣泛開設知識産權課程,建立集知識産權研究和中高級人才培養功能于一體的教育研究基地,培養一批懂專業、懂外語、懂法律、熟悉國際規則的知識産權複合型人才;定期組織中部地區知識産權管理、執法、仲介、服務人才赴國內外培訓學習;做好中部地區知識産權代理人、經紀人的培養工作。

    加強中部地區知識産權宣傳工作,大幅度提高全社會知識産權意識,並營造良好的知識産權文化氛圍。加強對中部地區各級地方政府、市場主體的知識産權宣傳普及;幫助中部地區儘快建立多渠道的知識産權宣傳平臺;採用多種形式,組織一系列以知識産權為主題的大型專題宣傳報道活動;舉辦不同層次的知識産權報告會、研討會和論壇,不斷加大對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知識産權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形成崇尚創新精神、尊重知識産權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