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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從管理方式等四方面督促大中型銀行履行好社會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6月5日15時,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臧景范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信貸支持農業和糧食生産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消費信貸]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大中型銀行過去撤並了在縣域的一些機構網點。銀監會如何督促和引導這類銀行發揮好信貸支農作用?

    [臧景范]這是網友很關心的問題,也是有一些批評的聲音,覺得大中型銀行都撤走了,只剩下農村信用社當農村主力軍。對這個問題,銀監會一直高度重視,並採取了一些引導性的措施。銀監會強調,大中型銀行既要遵循商業化經營原則,又要積極履行好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都應當按照商業化原則開展經營,並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但是,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毫不例外地強調企業作為社會利益的相關人,應當切實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對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講,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更是義不容辭。特別是在今年我國農業和糧食生産形勢十分嚴峻的時候,強調銀行業的社會責任尤為重要。

    為此,我們要求:第一,在機構網點上,大中型商業銀行現有縣域機構網點要保持穩定,原則上不再自行撤並。要建立審批“綠色通道”,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域以下增設分支機構。郵政儲蓄銀行也要加快縣域分支機構組建步伐。

    第二,在資金投放上,縣域內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除上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等資金外,應將所有資金用於當地,支持農業和糧食生産發展。其他各商業銀行在縣域內的新增存款,原則上也要大部分用於當地。

    第三,在評價考核上,要探索建立商業銀行支農服務評價制度,根據其在縣域內新增貸款佔新增存款的比例,對在城市地區增設機構網點以及開辦新業務等準入事項實行差別政策。

    第四,在管理方式上,大中型商業銀行要調整信貸管理方式,下放信貸管理權限,提高縣域資金運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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