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5時,證監會機構部主任黃紅元和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相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m13]《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要在2009年6月1日前實現第三方存管。請問目前第三方存管工作進展如何?
[黃紅元]第三方存管在2005年10月《證券法》修訂時已經作出了規定,新修訂的《證券法》裏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做了非常原則性的規定。它要求證券公司要把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裏,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但是具體的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第三方存管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事。我們在新的《證券法》頒布以後,會同行業、機構以及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這個事情,積極推進相關工作。截至目前,所有證券公司的合格帳戶都已實現第三方存管。監管條例要求在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要完成第三方存管。實際上,我們行業的現狀已經走在前面了。
到現在為止,基本上形成了客戶存取錢都通過商業銀行走。當然,對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在管理客戶資金過程中出現一些糾紛如何處理,他們之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如何劃分,還要按照條例的規定細化。應該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是證券市場非常基礎的一個資金管理制度。新制度的實施,第一,有效保護投資者資金的安全。第二,根據市場的發展,能夠支持市場正常的運行和效率的改善以及創新的東西,所以今後還有不少工作要做。但總的框架、基本的運行模式已經確定,也能滿足現在市場正常運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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