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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風險收益並存 投資者自擔風險應是市場發展基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6月16日15時,證監會機構部主任黃紅元和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相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hotwood]2004年10月,人民銀行等四部委出臺了收購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政策,保護了投資者利益。請問,《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實施後該政策是否會發生變化?

    [吳清]這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關係到個人債權人和客戶的切身利益。2004年10月,四部委出臺這樣一個政策,主要是考慮證券公司風險集中爆發包括其他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時涉及到怎麼樣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問題。這個政策當時規定,除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挪用要全額彌補以外,對於個人債權區分了不同情況,對於小額債權人給予了充分的保護。在2004年的時候,當時規定了10萬元以上的打折收購。2006年又出臺了一個補充通知,就是進一步打折。這考慮到什麼呢?按道理,在成熟的市場裏,任何債權都是在債務人發生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參與最後清算的。但我們畢竟是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現在是人民政府為了儘量維護和諧社會,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對於小的投資者給予了考慮,就是來打折收購,到了很大金額的時候就是不再收購。這個政策實行了幾年,對於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維護金融穩定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這次條例裏沒有明確説政策是不是固定下來,到底是怎樣一個收購法,但做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對於個人債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來收購,但從長期來看,證券市場是風險與收益並存的市場,投資者自擔風險應該是市場發展的基礎。你在購買一些風險産品的時候,到底適不適合你,自己要做一個判斷。當然,從監管條例和監管辦法裏,對出售這類産品的機構也做了一些規定,但作為投資者本身應該加強風險意識,目前來看,四部委的政策沒有發生變化。長遠來看,我只能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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