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神州感嘆]地震發生後,災區變成一片廢墟,恢復重建首先會遇到廢墟清理的問題。在清理過程中,如何處理清理與保護的關係?對於遇難者遺體、埋藏財物等問題,法制辦在制定《條例》時做了哪些考慮?
[左力]在起草《條例》過程重災區也面臨這樣的問題,整個清理現場是一個非常敏感和複雜的問題,在清理過程中遇到少數民族建築物的保護、遇難者遺體處理以及財務等等方面的複雜問題。按照《條例》的規定,整個清理前要劃定地震遺址、遺跡,對於一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工程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清理。為了處理好清理和保護的關係,《條例》規定在確保沒有人類生命跡象的前提下,按照統一組織、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注重保護的原則進行清理,一旦發現有人類生命跡象就要立刻進行救援。
同時,《條例》規定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區域,要搶救和收集有關技術資料、實物資料,特別是在文物保護方面對於不可移動文物做出原址保護要求,對於館藏文物及其他可移動文物進行及時搶救、整理、登記,運送到安全地點保管。在制定過程中,總理對館藏文物非常重視,幾次提到。因為災區是一個少數民族地區,對民族文化的保護,總理對當地的一些歷史文化遺産以及對塌方的博物館內的館藏文物如何進行清理、保護,做了很明確的指示,所以在現場清理保護方面我們給予了高度的關注。
《條例》也特別在清理過程中突出了人文關懷,比如尊重少數民族習慣,清理出的財物問題。在清理過程中,如果遇到遺體,還要尊重當地少數民族的習慣,清理出的財物要進行登記、管理,如果有可能最好通知所有權人要到場。以上幾方面對於清理保護來講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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