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汶川地震——挺住]地震讓成千上萬的家庭在災難中破碎,對於失去親人的家庭和群眾應該如何撫恤?特別是對那些被掩埋在學校校舍廢墟中的遇難學生以及傷殘學生應該如何撫恤?對於輿論強烈要求追究工程質量責任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左力]這次特大地震給災區學校帶來了比較嚴重的損失,特別是造成了學生的傷亡,造成了許多家庭的不幸,我們對此深感悲痛。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深入災區,要求全力救助受困學生。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我們對災區學生的救助問題高度重視,為了從法律制度上保證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條例第62條規定,地震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其監護人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國家給予生活費補貼;地震災區的其他學生,其父母因地震災害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地震災害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同等情況下其所在的學校可以優先將其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予以資助。
這次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的地震,大量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住宅毀損,尤其是年久的建築,毀損更加嚴重。為了在今後提高抗震設防水平、完善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儘量減少或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條例主要在第22條、第45條、第50條、第76條作了具體規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工程質量和抗震性能鑒定,保存有關資料和樣本,並進行地震活動破壞機理的調查評估。
二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對地震災區地震動參數、抗震設防要求、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復審,確有必要修訂的,應當及時修訂。
三是,對學校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增強抗震能力。
四是,對毀損嚴重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建設工程,經鑒定確認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構成犯罪的,對負有責任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行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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