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阿呆和阿瓜]“以人為本”是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方針之一,“以人為本”的概念很大,《條例》在哪些方面體現了“以人為本”的要求?在貫徹實施中,應該如何把握“以人為本”的原則?
[左力]“以人為本”為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方針之一,貫穿于條例的始終,主要體現在幾方面:一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受災群眾意願,並給予適當的補助,再比如,在過渡性安置地點要配備相應的安置設施,臨時住所要具備相應的基本功能,比如防火、防雨。此外,活動板房優先用於重災區和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群眾,倒塌房屋在短期內難以恢復重建的重災戶特別是遇難者家庭、孕婦、嬰幼兒、孤兒、孤老、殘疾人員以及學校、醫療點等公共服務設施。
二是在現場清理過程中要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妥善登記保管財物,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一方面為今後科學研究之用,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寄託哀思,也能很好地體現以人為本。三是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體現政府的服務職能。比如在農村重建中要尊重農民意願,對捐贈款物的使用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四是在規劃制定和實施中也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比如在重點項目安排方面,要重點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而且規劃的編制還要聽取專家和群眾的意見。
還有一點,在行政法規中,該條例第一次明確了要做好群眾的心理援助工作,從我們所了解的情況來看,社會各界反映還是很好的。在貫徹實施中,最重要的還是要尊重群眾、尊重科學,根據重建規劃,突出重點,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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