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頒布15週年。為促進社會公眾進一步了解和支持稅收工作,2007年4月27日下午2時30分,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完善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的主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民]一些地方對於2月1日開始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沒有制訂出實施細則,請問將如何推動清算工作?
[宋蘭]土地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稅種。1995年1月27日發佈並實施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6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束前轉讓房地産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和其他原因而無法具體計算土地增值稅,可以預徵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峻工辦理結算以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房地産開發企業開發及轉讓的特點決定了對其徵收土地增值稅必須採取先預徵後清算的徵管方式,這類似于企業所得稅按季或按月預徵,按年度匯算清繳。只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受房地産開發週期的影響,不能按年度進行,要待項目完工並銷售以後再進行。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先預徵再清算,這是該稅種開徵以來明確規定的。
去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是為了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特別是針對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一些問題和難點,在徵管方面做出一些規定,簡化了清算辦法。這個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執行。通知明確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的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這個通知下發後,各地地方稅務機關都在認真貫徹落實。
由於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開發週期一般都較長,不少項目還採取分期開發或滾動開發的方式,且財務核算較複雜,清算和管理工作難度較大。因此,各地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清算管理辦法並開展清算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需要根據項目開發完成的情況進行,因此每個項目清算的時間是不一樣的。目前各地都在開展這項工作。對項目實施具體清算後,就會有稅款的多退少補。總局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會進一步抓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確保土地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