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15時,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振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大力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納蘭玄鳥]《決定》主要是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作出的規定,為什麼還要對省級政府和其他機關提出要求?他們在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中應該起哪些具體作用?
[趙振華]國務院《決定》更多的是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各項要求,規定了各項制度。但是這些制度的落實和貫徹,僅僅靠市縣政府恐怕力度還不夠,還需要省級人民政府起到組織領導監督指導的作用。省級人民政府在我國政府系統裏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強對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領導,確保這個《決定》真正貫徹落實,省級政府必須擔負起領導責任,要大力支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要為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和困難,要建立督促檢查、工作指導的制度。在這方面,《決定》規定了幾個比較明確的制度。
第一,監督檢查制度。省級政府要定期檢查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情況,通過督促檢查來發現問題、促進工作。
第二,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要把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內容、措施細化成一些指標,通過這些指標來評判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在各個方面是不是達到了目標,通過這種考核制度來提高基層政府的責任感。一些地方的考核還引進了一些社會公眾評議機制,比如有些地方在考核當中,充分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通過群眾打分來評判某些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好壞,這種考核制度通過上級機關的考核和老百姓的評議相結合,使得依法行政的各項措施真正能夠落到實處。
第三,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把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作為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出現不依法行政,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這也是現代公共管理過程當中,怎麼樣確保政府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果的一項評價制度,通過這種績效管理來考核實際工作效果。這四個制度的建立,主要通過省級政府進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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