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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中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10日15時,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振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大力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驕子007]今年6月10日開始,北京市取消了交通協管員對違法停車"貼條"的權力,這與《決定》的要求是否一致?今後對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將如何處理?怎樣保證行政執法機關更加規範地執法?

    [趙振華]協管員是近幾年來新出現的現象,有些地方因為行政執法人員的編制有限,但是任務又很艱巨,特別是在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保護老百姓合法權益方面,有很多行政執法任務。但由於編制、經費方面的原因,正式的行政執法人員還是不足,因此很多地方聘請了一些協管員。這次北京取消交通協管員貼條的權力的做法是非常正確的,因為協管員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力,沒有處罰的權力,他不是正式的執法人員。在這個問題上,這次《決定》裏針對這個問題特別強調,要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對於沒有執法資格的要堅決清理。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要改革行政執法體制,通過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解決執法人員不足和靠收費養執法的問題。關於規範行政執法,《決定》還規定了規範行政裁量權、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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