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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在《決定》中作出具體措施提高公務員法律素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10日15時,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振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大力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急速狂奔]現在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學法律出身,如何保證公務員具備基本的法律素質?領導幹部在政府依法行政中起著重要作用,《決定》對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和法律水平有無特別要求和具體規定?

    [趙振華]目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可能都是從法律科班出身。為了提高公務員法律素質,國務院在《決定》當中作出這樣幾條措施:

    第一,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增加法律知識的內容。作為公務員來講,他主要任務就是履行法定的職責,因此必須要求他在履行法定職責的時候知道他履行的是哪些法律規定的職責,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還有哪些約束、哪些規範、哪些程序,在公務員考試這關裏要特別強調加重法律知識的比例。

    第二,針對行政執法人員應該有更高的要求,一是考綜合法律知識,也就是行政執法人員都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比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這是每一個行政執法人員必須要掌握的。

    二是還要考專業的法律知識,也就是根據行政執法人員的不同崗位,對這個崗位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進行專門考試,比如説,稅務部門的執法幹部,除了剛才説到的共性法律之外,有些稅收領域的稅收徵管法以及責任制度方面的規定等,保證他既掌握共性的法律知識,也掌握專業的法律知識。

    三是在這個《決定》裏有一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在這些考試的基礎上專門給他發一個執法證件,表明他有行政執法證件,只有他具備了這些知識和能力才能夠上崗執法。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之後,這些執法人員還要重新進行崗中培訓。在行政執法人員受到管理相關人投訴,因為他執法有問題還可以取消他的執政執法證件,經過培訓之後看他適不適合在行政執法崗位,如果不符合就要調離這個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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