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15時,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副司長徐息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不懂就問]新《條例》為什麼規定從事生豬産品銷售、肉食品生産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的生豬産品,應當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産品?如何能判定肉品來源?這樣規定有哪些好處?
[徐息和]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在集體伙食單位、餐飲服務網點中就餐消費者的基本肉食安全。為什麼要做這樣一個規定呢?我們發現在市場上,因為有市場管理人員、工商部門和消費者進行監督,一些非定點屠宰企業,私屠濫宰的肉品很難在市場中出現。但是在一些地方的餐飲業,有些人走街串巷賣一些沒有檢驗檢疫章或者注水肉的産品通過非法渠道流入到了餐飲企業,所以我們要求餐飲企業必須從市場上購買正規的屠宰企業生産的産品。在集體伙食單位和餐飲服務單位實行這樣一個制度以後,可以有效地制止病害肉流入到餐桌上。
對於肉品來源的判定,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産品在出廠的時候要出具兩章兩證,就是生豬産品檢疫合格印章、動物産品檢疫合格證;還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合格證。餐飲單位可以根據這些證章判斷豬肉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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