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15時,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副司長徐息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aidongwu]目前部分地區私屠濫宰和加工注水肉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新《條例》在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為方面有哪些新規定?商務主管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注水肉等不法行為?
[徐息和]和80年代、90年代相比,這幾年的情況有了很大的好轉。但是在一些地區還有發生的現象。考慮到一些不法之徒為了謀取暴利,對生豬進行注水以及其他有害物質,我們在處罰條例中作了明確規定。例如第27條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場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及其生豬産品進行注水或者其他物質,要沒收生豬産品注水工具、設備和違法所得,要處以貨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除此之外,我們還規定,對有注水行為的屠宰企業,除了對企業進行罰款以外,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是原來沒有的。對貨值難以確定的,我們規定對生豬定點屠宰場及其他單位進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有害物質的,在貨值難以確定的情況下,要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對定點屠宰企業對生豬或者生豬産品注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除處罰以外還要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兩次以上對生豬及其生豬産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要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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