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15時,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副司長徐息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在這十年當中,我國在生豬屠宰管理方面顯現出哪些問題?
[徐息和]十年過去了,我們回過頭來看,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隨著老百姓對肉品安全需求的不斷提高,原來的屠宰條例和現在的形勢已經有一些地方不相吻合,主要表現在這樣幾方面:
第一,1997年頒布、1998年實施的生豬屠宰條例為了規範生豬屠宰行業,規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要由縣市人民政府來進行批准。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有些地區隨著地方經濟利益的膨脹,有些地區開始出現了定點過多、過濫、過散的情況。一個城市和另一個城市的交接處,批准一大批屠宰企業,這些屠宰企業的銷售地不是本城市,而是對方的城市,這些小的定點屠宰企業,有的甚至成為注水肉的黑窩點,這樣就出現了沒有嚴格按照管理條例來進行設點的現象。我們究其原因,由縣級政府搞定點屠宰,很容易造成過多、過散的現象。既然由縣政府來定點,那就認為所有地區都應該佔滿了,有16個鄉鎮可以搞16個,甚至是更多,這樣一來造成很多企業吃不飽,出現了惡性競爭,這不利於定點工作,不利於肉品安全的健康發展。
第二,原來定點條例中對生豬定點規劃做了規定,但是沒有做很詳細的規定,沒有強制性的執行規定,很多地區在定點工作中沒有考慮到當地老百姓的健康。例如定點的企業可能靠老百姓的水源比較近,可能靠老百姓的居民區比較近。在這樣一些定點工作中,顯然和當初設立定點規劃的主旨是不相符合的。怎麼使定點和規劃工作結合起來,這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第三,在一些地方出現了維護地方利益格局,不允許外地肉進入本地區的反常現象。特別是一些大企業的肉品是全國性流通。為了保護地區的利益,出現了阻斷全國大流通的反常現象。
第四,在原來的定點條例中,罰則規定的不是很詳細,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比如在原來條例中規定,對注水行為進行查處,只能對定點企業內的一些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那很多注水行為不是在定點企業裏的,絕大多數是隨便租個院子就搞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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