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15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tatuyin]《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依申請提供的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具體來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哪些費用?
[苑廣睿]依申請公開信息收費具體包括:檢索費、複製費和郵寄費三類。檢索費是指行政機關需要通過搜索、編輯、存儲政府信息然後提供信息所收取的費用;複製費是指行政機關需要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所收取的費用;郵寄費就是行政機關需要採取郵寄的手段,比如可能是某一個省的某一位朋友直接問中央某一個部門,這個過程需要檢索、需要提供紙張或者光盤,還需要郵寄。就需要收取這三方面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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