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關注建築節能]武司長,您好!條例的出臺可以説是建築節能事業的一個里程碑。為了貫徹落實《條例》,國家在建築節能的資金安排及稅收優惠方面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武涌]《條例》中對建築節能經濟政策做了明確規定,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築節能資金,用於支持民用建築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築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築節能示範工程等項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築節能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居住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築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築節能是市場機制失靈的領域,從世界各國推進建築節能的做法可以看出,一方面通過立法,明確建築節能目標,建立完善的建築節能法律制度,制定和健全相關機構和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就是利用公共財政支持建築節能工作,制定基於市場的節能激勵、約束與規範政策,在充分發揮和運用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引導市場主體自願節能的意願,靈活採用相應的財稅政策。
根據國務院要求,我們正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積極開展建築節能經濟激勵政策的研究工作,初步思路是:一、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建築節能工作,基本思路是“用財政資金購買節能量”。2007年中央財政已經安排了16億多元,專門支持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等工作。同時地方政府,如省、市級政府也安排了相應資金支持上述工作。
二、研究建立激勵與懲罰措施相結合的財稅政策體系。以新建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新型節能部品及産品及相關配套能力建設等為重點領域,一是考慮建築的不同類型;二是考慮節約能源的程度;
三是考慮購買、持有、使用等不同階段;四是不同的對象運用諸如預算投入、國債投入、財政貼息、財政補助、政府採購、稅收優惠等措施降低與增加建築能效有關的成本,激勵各市場主體主動節能;運用與能源相關的稅收和收費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如對大型公共建築制定能耗限額標準,並配套實施超定額使用能源加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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