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onionjet]請問武司長,《條例》所指民用建築的範疇是什麼?《條例》對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策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等其他建築節能有那些規定?
[武涌]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築。《條例》對於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等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新建建築節能方面,《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築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
二是在既有建築改造方面,《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經充分論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方可進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以節能改造的名義對前款規定的既有建築進行擴建、改建;《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是在建築用能系統運行節能方面,《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築用能系統進行監測、維護,並定期將分項用電量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公共建築用電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採暖、製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工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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