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羽扇綸巾_CC]《條例》的提出有沒有更多地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如何通過《條例》來保護自身的各項權益?
[武涌]《條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主要體現在消費者在建築使用過程中能夠得到舒適的室內熱環境的情況下,降低能源的消耗,減少能源費用支出。從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使用以及拆除等全壽命週期來説,跟消費者關係最大的就是建築的使用階段,大概有70年左右的時間,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建築物的能耗大小或者説能效將與消費者的權益尤其是經濟方面的權益是密切相關的。舉例來説,在北京地區,採暖費假定為30元/平方米,一個100平方米的家庭的每年的採暖費就為3000元,如果能夠採取一系列的技術及經濟上的節能措施和管理辦法,能夠使每個家庭的採暖費將到2000元,則這就表明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因此,為了使消費者在建築使用過程中能夠住上節能的建築,保證消費者的權益,《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考慮:一是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等環節明確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並列出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從而保證進入市場的新建築是節能型的建築;二是在房屋銷售階段,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中載明;三是在建築使用過程中,條例明確了供熱單位應保證供熱系統的運行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
《條例》的出臺,使得消費者可以利用《條例》維護自身的利益,如可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中載明的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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