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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簡單地將減少多少機構作為評價改革力度的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0月16日15時,中央編辦副主任黃文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smile]有人評價,十七大提出要實行大部門體制,但這次機構改革與這一目標相比,顯得“雷聲大,雨點小”,力度未能達到公眾預期。請問您是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的?

    [黃文平]確實,在這次機構改革前很多人都在熱議“大部門體制”。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將近20個,包括議事協調機構單設的辦事機構在內,數目上增減相抵,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了6個(包括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比如西部辦、東北辦、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這三個辦公室也撤銷了)。應該看到,單純對機構進行調整不是機構改革的最終目標,不應簡單地將減少了多少機構作為評價改革力度的標準。關於這次改革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也是實事求是的。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這是中央的一個基本判斷,是符合實際的,深化改革是對現行管理體制的發展和完善。

    在改革具體方案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針對突出問題,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邁出堅實步伐;又充分考慮到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諸多困難和潛在風險,穩步實施,循序漸進,不畢其功於一役。總的來説,這次機構改革力度並不小,不僅在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等方面邁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而且保持了國務院機構相對穩定和改革的連續性,為今後的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另外,在集中改革後,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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