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15時,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救災款物發放審計,提高救災款物使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您認為這次救災審計對今後開展應急突發事件的審計有什麼啟發?
[余效明]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這次救災審計對於我們今後開展應急突發事件的審計有很多啟發和啟示。初步思考,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應對突發事件,必須明確審計的目標定位和具體工作方案。像這次我們開始就明確全過程跟蹤,關口前移,提前介入。以後突發事件也是這樣,開始就要明確。第二,要利用審計職能的優勢,實施快速反應。做到迅速組織力量,及時部署任務,及早進點工作,從快查處問題,及時分析上報情況。因為是突發事件,容不得半點拖延。這次審計,我們很早就下發了審計程序、審計紀律、審計要求。
第三,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體系和指揮系統。比如一把手要負責,要有嚴密的紀律措施,有利於調動審計的資源,保證指令暢通。這次在這個過程當中,地方審計機關和特派辦都是一把手負責。第四,建立必要的應急審計綠色通道,也就是實行特事特辦。在審計的組織方式、審計工作方法和程序等,一切都要從實際出發,也就是從突發事件的實際出發,要做到簡便易行、快捷有效。比如這次我們採取了非常規審計手段,我們提前介入、全程跟蹤,組織方式上也有所突破,由審計署派駐機構和地方審計機構混合編組,這種混合編組在原來審計當中是很少的,幾乎是沒有的。但是在重災區,我們發現混合編組很有效,因為特派辦相對力度比較大,比較超脫,地方審計部門面比較廣,對當地情況比較熟悉,合起來很好。在審計重點把握上,這次我們對重災區和非重災區也有所不同,各有側重。第五,堅持信息公開。要定期公告,使社會各界能夠及時了解突發事件的審計結果及其工作開展的情況,對群眾有一個交代。這次是重大問題及時公告,一般情況階段性公告,我覺得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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