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明確了湖北省關於汶川災後恢復重建對口就業援助政策。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職業培訓補貼、交通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外,湖北省還出臺了其他就業援助政策。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立即與災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原則上不實行試用期,預支不少於200元的工資作為生活費,並依據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對需要進行崗前培訓的災區勞動者,實行帶薪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對屬於在省內跨市州異動的,市州勞動保障部門應協調辦理好人員交接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相關手續;屬於到外省就業或者返回原籍的,用人單位所在市州就業服務機構要將情況書面通報勞務輸出地就業服務機構。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落實好來鄂就業的災區勞動者的就業扶持政策,按照特事特辦、優先快辦的原則,及時、足額撥付相關補貼資金。(記者 楊麟 通訊員 鄭留克、董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