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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廣告類短消息要區別對待 不能“一刀切”完全禁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9月26日9時30分,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副巡視員王建文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垃圾短信”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ladyfirst111]我喜歡購物,是一些商場的會員,平時經常會收到商場發來的商品促銷信息。我擔心如果政府採取措施治理垃圾廣告短信息,是不是以後也就收不到這些有用的信息了?政府如何能保證用戶能真正收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而且不被垃圾信息所打擾呢?

    [王建文]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這個問題正點出了我部在垃圾短信治理工作當中特別需要考慮的問題,我們也正在集中力量進行研究。由於不同用戶的需求和愛好不盡相同,承受力也不同,因此,對於短消息,特別是廣告類短消息要區別對待,不能採取一刀切,完全禁止的辦法。剛才講到的企業為用戶提供的防範垃圾短信的軟體,就讓用戶有了選擇權,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剛才用戶所談到的問題。

    比如某一個手機號碼突然給你來了一條短信,告訴你在深圳的某一個商廈消費了四千多元錢,讓你進行認定,還留了號碼,其實你人就在北京,你並沒有到那裏去消費,如果你要不是主動地與他進行聯絡恐怕你的信息也不會透露,那麼這時候你所要採取的措施就是要及時進行舉報,有了舉報之後我們作為政府和管理部門就有線索追查犯罪分子。

    我們認為:一,用戶是否投訴是判定垃圾短信的重要依據,用戶有判定權;二,鼓勵、推廣允許用戶反垃圾短信的增值服務和手機終端軟體,讓用戶有刪除垃圾信息的權利,就像我剛才所説的在後臺存儲一些信息由用戶進行選擇;三,由用戶自行決定接受哪類短信息,讓用戶有接收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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