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15時,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大反洗錢力度,嚴厲打擊洗錢犯罪”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大東北振興]我們知道,在國外對大額現金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這也是防範洗錢行為的重要一環。而在中國,現金使用是非常普遍的行為,央行從反洗錢的角度出發,有沒有考慮對大額現金使用進行一些必要的規範?
[唐旭]我國居民普遍有現金交易的習慣,對此既要尊重歷史和現實,又要加強引導和管理,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因此要綜合運用包括反洗錢在內的各種手段,理順現金流通中的問題。目前,人民銀行出於防範和打擊洗錢活動的需要,從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和大額現金交易客戶身份識別兩個方面對金融機構大額現金交易進行管理。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報告客戶單筆或單日累計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交易。大額現金交易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的金融交易,必須識別客戶身份,防止匿名或假名交易。
關於大額現金交易制度雖然有了相關的規定,但是我們認為還是不夠的,國外對大額現金交易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這和我們不一樣,我們的商戶都喜歡用現金,認為用現金交易比較快,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比較安全,而在國外實際上是很怕用現金的,用卡和支票交易都很方便,而且也很安全,如果你的支票是空頭支票,你可能會受到很嚴的處罰,但是你用大量現金交易,商店老闆就會覺得你的現金有可能和逃稅或者來源不明和犯罪收益有關係,他們也怕受牽連,所以有很多商店説你要用大額現金別在我這兒買,你要能刷卡就刷卡,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社會風氣,誰都不用大額現金,攜帶大額現金也被認為這個人的行為有些怪異。
而在中國我們覺得大額現金的使用有方便的一面,有習慣的一面,但是和犯罪行為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絡,我們所發現的犯罪行為大量的都是和現金交易有關,你平白無故地拿幾百萬現金幹嘛呢?肯定有很多東西是不能拿到桌面來説的,比如逃稅、毒品交易甚至行賄受賄都用現金。除此之外你到商店買一個東西拿幾十萬現金商家有時候也是很謹慎的。所以我們現在要對大額現金的使用進行一些控制,實際上是想規範我們的市場交易行為和規範稅收、收入的合法性等,對我們的市場經濟和社會環境起到一個凈化的作用。當然,現金的使用對使用人本身拿著大量的現金而言也是一個風險,你帶幾十萬的現金上哪兒去肯定也會怕別人盯梢,也會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我們説對正常交易的商人和正常交易人來講不要過分使用現金也是一種保護。
現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1988年的法規,而現在社會變化這麼大,已經不太適用了,也正在準備修改,條例出來後希望會比較有效地限制大額現金的使用,增加社會的穩定和交易人的安全感。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説,社會的現金量太大,也會增加社會的成本,要印鈔票、運輸、保管、清點、銷毀,減少這個現金量也減少了社會交易成本,對社會的發展也是很有利的,所以我們要加強對政策的研究,要完善制度,我們也會和有關部門一起合作共同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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