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15時,國管局房地産管理司副司長王衛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推進節能減排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發展不息]很多人認為,政策法規最終是要解決實際問題,如果《條例》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就只能是一紙空文,沒有意義。請問:您認為《條例》能解決哪些問題,特別是在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王衛東]我覺得公共機構在節能方面也有著自身的特點:目前公共機構節能主要體現在建築節能和交通節能兩個方面。如果沒有《條例》的出臺那在許多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就失去了依據,而《條例》的出臺在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方面有三個方面的作用,也就是説他重點解決了三個主要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健全,部門職責不明確。我們調查中發現目前基層普遍存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不夠明確、職責交叉的問題,沒有一個具體的牽頭單位,,造成公共機構節能責任難落實、監管不到位,需要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主體,健全管理體制,理順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宏觀協調管理機制。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運行機制不健全。在《條例》出臺之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沒有統一的規劃、能源消耗定額和支出標準,沒有建立有效的能耗統計、監測和節能評價考核體系,尚未形成全面、系統的節能管理制度體系,缺乏有效的激勵和保障措施。“節約無獎勵、浪費無懲罰”的現象普遍存在,節能管理人員沒有節能的積極性、主動性。由於現行政策約束,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機制還無法推行。缺乏鼓勵節能技術推廣的政策支持,節能新技術、新産品很難在公共機構推廣應用。
(三)基礎工作薄弱,日常管理粗放。由於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節能管理的水平高低相差甚遠,《條例》對公共機構節能的量化管理、精細化管理、管理具體措施等方面都做了具體的規定,特別是涉及到大家的共性問題基本上都有了具體的規定,這對下一步開展節能工作非常有幫助,也便於我們把《條例》落實到工作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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