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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處將建三制度:通報制度、約談制度和現場分析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0月24日15時,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監局副局長黃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産形勢好轉”與網友在線交流。

  [黃毅]第三項大措施就是我們要嚴肅查處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推動工作。目前,所有由我們牽頭調查的事故要加快進度,而且一旦查清楚原因,結案之後,要認真地總結、吸取教訓。 

  我們提出了在事故的查處上要建立三項制度。

    第一、建立事故的通報制度。發生了事故,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況通報全國,讓大家舉一反三、吸取教訓。一旦結案以後,對事故的處理結果我們也要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約談制度。如果你這個省發生了一起特大事故或者兩起以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就是10到29人,特大事故就是30人以上。我們就要求你這個省主管安全生産的省領導帶著安全監管局長,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帶著煤監局長到北京來約談,講清楚事故的原因,對防止事故的發生有什麼措施。實際上也是帶有檢查的性質,所以這種方式效果也很好,本身就能夠形成一種壓力。

  第三、事故現場分析制度。只要發生了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現場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而且把全國的有關人員都聚集到這個事故現場,通過看現場,聽事故情況介紹,分析事故原因,來總結教訓,這樣可以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比如説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發生以後,我們把全國的各省的安監局長聚集到了事故現場,大家看到了這種慘狀非常受觸動,回去以後就認真地排查本地區有沒有類似的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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