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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長是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者 副職對分管系統負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0月24日15時,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監局副局長黃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産形勢好轉”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據了解,目前安全生産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請您談談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具體內容。  

  [黃毅]行政首長負責制是《安全生産法》所規定的,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的安全生産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因為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這應該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既然如此,政府的行政長官就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應該盡到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對安全生産要負全責。同時,副職也應該對分管系統內的安全生産負責。

  溫總理曾經講過:經濟發展是政績,安全生産也是政績。既然作為政府的行政首長,對安全生産負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就應該對你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全責。一旦出了安全生産問題,他們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他們在安全生産中創造了成績,也應該給予必要的獎勵。為了促使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落實,這些年我們也採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説,我們和中組部一起把安全生産的指標納入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一項內容,沒有做到的在考核過程當中就不給你打分。

  每年度向地方政府下達本年度的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這個工作已經連續搞了四年,而且對這個指標我們也要定期考核,結果還要在《人民日報》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的監督,對於各地也是一個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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