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3日9時,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vivianS]鹿部長,您好!現在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流轉,可以説給予農村更多的機遇,更多的開發企業也將眼光投入了這塊,但這樣大肆的利用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那是否考慮過未來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呢?
[鹿心社]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我們改革完善土地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但是這項改革確實像網友説的,隱藏著風險。風險在哪呢?如果我們的規範管理跟不上,就會導致對集體土地的盲目佔用,就會過多的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影響耕地保護的目標。這也正是我們管理部門擔心的事情。
我剛才説到的,我們要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措施,其中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是很重要的內容。這裡我順便強調幾點:第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或者説農村建設用地的流轉必須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不符合規劃的土地不能流轉。第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這個土地本身必須是經過依法批准或者依法取得的,違法用地不能流轉。第三,如果説在流轉當中需要把農用地變成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辦理農用地的轉用審批手續。第四,依法或者允許轉讓的集體建設用地,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報縣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我們還要求,這種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要採取公開方式,放到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當中交易轉讓,以便於社會各方面加強監督。總的一句話就是轉讓可以,但不能亂,必須規範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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