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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擬錄用人員公示既要實現監督作用又要保護隱私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1月18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與網友在線交流。

    [楊士秋]在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後,我們規定,對擬錄用人員要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在選擇公示內容時,我們既要實現公示的監督作用,又要有效保護考生的隱私權。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要公佈舉報電話。

    對於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從實踐效果來看,公示環節起到了增強工作透明度、加強後續監督力度的良好作用,是錄用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體現。另外,中央機關的招考,還邀請了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同時,我們歡迎社會各界對這項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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