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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企業達到並購申報門檻就要申報 應做正確自我判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2月5日9時30分,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推進反壟斷執法工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自強不息]我們企業發展很好,有進一步並購的打算,但是沒有達到企業並購集中申報的標準,是不是就不用向商務部申報了?

    [尚明]這個問題很複雜,簡單的原則是這樣的,大家看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這裡規定了兩條:一是第3條,當並購參與雙方在全球營業額累計達到100億,或者在中國營業額累計達到20億,同時並購參與雙方的經營者各自在中國營業額達到4億,就必須申報。二是第4條,經營者集中未達到剛才所説的標準的,但是按照規定程序蒐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競爭效果的,反壟斷局也可以要求其申報。

    也就是説原則上有一個門檻,達到這個門檻必須申報,不申報就要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還有一個就是你達不到這個門檻,但是你的集中在市場上影響競爭了,也要申報。比如有的企業規模很小,但是這個企業在市場中是老大或老二,他倆一合併肯定會排斥其他競爭者,對於這種集中我們鼓勵申報,申報以後,得到批准了就可以放心地進行兼併重組。如果你沒有申報的話,反壟斷局有可能自行蒐集證據,如果證據表明影響競爭了,那麼這種集中就有可能面臨法律方面的風險。所以企業自己對這方面要進行正確的判斷,原則上達到門檻就要進行申報,但是特定情況下,即便低於門檻的企業如果在市場中影響比較大我們也鼓勵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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