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9時30分,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推進反壟斷執法工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反壟斷法》第七條規定,對於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施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依法保護其經營者合法經營活動。請問:這是不是意味著國有企業享有特殊或優惠待遇?
[尚明]這個問題問的人很多,不僅包括網友和中國的企業,也包括一些外國的企業也經常會來問,這裡也需要澄清一下。《反壟斷法》第12條對經營者有一個定義,什麼叫經營者,大家也可以看到,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産、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經營者當中本身並沒有特指是中國的經營者還是外國的經營者,所以所有的經營者從事了《反壟斷法》所規制的這些壟斷行為,都要受到《反壟斷法》的管轄,這是一視同仁的。
當然,我們也會注意到剛才所講到的《反壟斷法》第七條對於國有經濟佔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依法保護其經營活動,這也像我剛才所説的,是《反壟斷法》的宣誓行為,國家依法保護你的合法經營,從這個角度講,國家保護任何經營者的依法經營權利。但是這裡面同時表明了國家對於國有企業做大做強的期望和保護。不能在這裡延伸出國有企業享受到《反壟斷法》的特殊優惠或者例外待遇,因為《反壟斷法》同時要求這些行業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專營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利用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法律也會規制。
這就表明了國有企業也應該遵守《反壟斷法》的規定,不得濫用其既有的市場地位限制或者排除競爭。任何企業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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