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決策,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一五”以來,國務院陸續批復了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庫區及上遊、丹江口庫區及上遊、黃河中上遊、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在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穩步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項目開工少,工程建設進度緩慢,治污資金到位率低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決策,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著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從改善流域水環境,擴大內需,促進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加快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認識;二是要抓住當前中央新增投資的有利時機,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資力度,加快推進規劃項目建設進度;三是要強化規劃實施的目標責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四是要認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資金的籌集工作,將地方財政資金和中央資金配套使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五是自2009年起,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