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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消費稅條例修訂基於三方面考慮涉及兩方面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2月9日15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巡視員王繼德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修訂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條例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木土水]此次消費稅條例修訂是基於什麼考慮?主要內容是什麼?

    [鄭建新]從三方面的考慮的:一是消費稅是在對所有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産品實行交叉徵收的單一環節稅收。消費稅的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納消費稅的産品肯定也要繳納增值稅。鋻於增值稅、消費稅之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修訂增值稅條例,就需要相應修訂消費稅條例。二是1994年以來,消費稅政策經過多次調整,稅目稅率變化較大,變化的政策全部散落在各類規範性文件中,而一直未對條例進行修改,與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差距,所以這次就全部納入到修改範圍之內。三是考慮到稅收徵管的需要,納稅人交納稅款的期限需要適當延長,延長稅款繳納期限需要修訂條例。

    此次消費條例的修訂,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如:部分消費品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捲煙白酒的複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在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進行修改。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增加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調整了外匯結算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的規定,對消費稅納稅地點的規定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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