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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建新:此次營業稅條例修訂包括四個方面主要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2月9日15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巡視員王繼德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修訂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條例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caoyuanmuge]此次營業稅條例修訂主要內容是什麼?對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有什麼影響?

    [鄭建新]營業稅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調整了納稅地點的表述方式。為了解決在實際執行中一些應稅勞務的發生地難以確定的問題,考慮到大多應稅勞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現行政策已經規定為機構所在地,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勞務發生地原則上調整為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是刪除了條例第五條轉貸業務差額徵稅的規定。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僅適用於轉貸外匯業務,造成外匯轉貸與人民幣轉貸之間的稅收不公,在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的情況下,其不合理性日益明顯。因此,為了促進稅收政策的公平,刪除了這一條款。

    三是考慮到營業稅各稅目的具體徵收範圍難以列舉全面,刪除了現行營業稅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徵收範圍一欄,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四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增加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調整了外匯結算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的規定,補充了扣繳義務人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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