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15時,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 切實保障食品安全”與網友在線交流。
[白京華]《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即工商部門承擔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職責,主要有:一是食品生産經營主體市場準入管理,包括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流通許可的審核發放和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設立、變更和登出登記。
二是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包括食品市場質量準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行市場清查等。
三是食品經營行為監管,包括監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按照規定對經營的食品進行貯存和檢查、管理,及時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櫃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履行法律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等。
四是依法查處流通環節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
五是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預警和處置工作,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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