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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對普遍服務從三方面做相應的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6月4日15時,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宣貫修訂後的《郵政法》 保障普遍服務 推動郵政業又好又快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馬軍勝]《郵政法》對普遍服務做了哪些規定呢?我認為是全面系統的。首先明確了普遍服務的承擔主體是郵政企業即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第二,明確了普遍服務提供的範圍。一是信件、明信片,二是5公斤以內的印刷品,三是10公斤以下的包裹,四是郵政匯兌。第三,規定了普遍服務的服務標準。《郵政法》裏規定,對營業場所來説,城市裏邊每週營業時間不少於六天,投遞郵件每天至少一次。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每週的營業時間應當不少於五天,投遞郵件每週不少於五次。

    郵政企業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和鄉、鎮其他地區每週的營業時間以及投遞郵件的頻次,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另行規定。第四,政府對普遍服務的保障。普遍服務就是公共服務,收入是彌補不了成本的。網點農村佔到三分之二,人員佔40%,但是在農村郵政收入只有18%,那怎麼能彌補它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建立政府主導、企業承擔的機制,普遍服務不光光是郵政企業的事,是政府的事、是全社會的事,在這種情況下,要方方面面都來支持它。所以在這次法律裏設計的比較完善,從三方面做了相應的規定。

    1.在財政支持方面,郵政企業提供普遍服務虧損了怎麼辦?法律規定政府要進行補貼。同時,國家要建立普遍服務基金,但是這個基金雖然法律是寫了,但還有待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

    2.對普遍服務郵件運輸提供便利。一是對帶有郵政專用標誌的車輛,在道路行駛上要提供方便,二是進港口、機場、碼頭要留有通道。

    3.在設施建設方面。一是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設施是社會基礎設施,要把基礎設施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二是要求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高等院校和賓館,都要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三是在農村,在穩定現有網絡的基礎上,要求我們逐步建立村郵站或者接受郵件的場地。四是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郵政的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重點扶持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這些方面的努力,應該説有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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