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15時,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宣貫修訂後的《郵政法》 保障普遍服務 推動郵政業又好又快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新的郵政法和1986年相比做了哪些具體內容的修訂?
[馬軍勝]修訂後的《郵政法》共九章八十七條,與原《郵政法》相比,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如下幾方面:一是較為全面地增加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和措施;二是確立了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嚴格快遞業務市場準入;三是補充、完善了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的制度和措施;四是修訂了郵政業務資費的制定機制;五是修訂了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規定;六是明確規定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並建立了相關制度;七是完善了損失賠償的有關規定;八是充實了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這意味著新的《郵政法》對新時期整個郵政工作的規範,意味著國家一定要加強普遍服務,一定要強化市場監管,一定要保護老百姓的權益,一定要促進行業發展。這是國家立法的宗旨和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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